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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地发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将持续至2月13日8时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2-09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2月7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获悉,自2023年2月7日起,我市预计仍将出现连续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为有效应对本轮污染过程,2月7日20时至13日8时盐湖区、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临猗县、万荣县、平陆县、永济市和运城开发区发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其他县市参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

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市将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工业源污染管控,全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关于下发2022-2023年秋冬防工业企业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运环函〔2022〕152号)要求执行预警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重点监管,实施限停产措施的,确保限产、停产到位。要紧盯高值冒泡区域及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结合省、市级督查,强化现场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优化通行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扬尘源污染管控,停止各类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中心城区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项目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防止道路扬尘污染。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3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在全部苫盖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面源污染管控,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防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秸秆、烧垃圾。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业、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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