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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设立“服务企业接待日”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3-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为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服务运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和困难,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市生态环境局设立“服务企业接待日”。

此次“服务企业接待日”的服务对象为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区域代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社会群众代表;接待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五15:00~17: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接待地点定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7楼接待室;接待人员由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接待,根据企业诉求所涉及的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配合接待。

受理事项包含: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咨询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需相互协调配合办理的有关事项;企业发展及项目建设中涉及污染排放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资金支持和执法监管等遇到的需生态环境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事项;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提供咨询的其他事项。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局长信箱、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进行接待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包含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来访企业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等。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统筹安排接待并逐一回复;接待人员现场听取企业(个人)陈述事项,详细了解来访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提问题和要求给出明确解决意见,涉及科室(单位)人员要对相关诉求或建议现场解决,程序较复杂确需延长办理的,应明确办结期限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来访对象反馈进度,直至办结;根据企业提出问题和要求,如需进一步办理的,依据职能由相关分局、责任科室(单位)认真落实,指定专人按时办结,相关责任部门办结企业诉求后,要及时报告并销号。局长信箱:sxycsthjj@163.com;微信公众号:运城环保发布;咨询电话:0359-262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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