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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限制养犬区域划定 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记者 樊朋展时间:2022-07-25


养犬看似是小事、私事,实则是关乎城市文明的大事、公事。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运城市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及盐湖区限制养犬区划定范围的通告》获悉,中心城区限制养犬区域范围正式划定,盐湖区76个社区(村)被列为养犬限制区范围(下图),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据了解,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我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即分为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和一般养犬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禁止养犬区和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养犬区。

为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盐湖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相关要求,并结合盐湖区实际,将中心城区中银社区、槐树凹社区、金鑫社区、凤凰社区等76个社区(村)确定为限制养犬区。

同时,《规定》明确要求,限制养犬区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6月27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确定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名录,以及大型犬标准。标准明确了马犬、高加索犬等52类为烈性犬;犬体高超60厘米、体长超80厘米或成年犬体重超30公斤的,为大型犬只。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养犬超过一户一只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繁殖和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养犬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养犬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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