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5-07-30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7月25日上午,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办事大厅里,被拖欠工资一年多的卫女士双手微微发颤,将一面绣着“尽心尽责办实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轻轻放在工作人员面前。她的声音带着哽咽,眼眶泛红:“要不是你们,我可能就要不回被拖欠的血汗钱了。”
故事要从2023年11月说起。那年冬天,卫女士怀着对新工作的期待,入职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了试用期及转正后薪资标准,但公司没和她签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保。更糟的是,在职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始终未按约定发放工资。卫女士也曾想过离职,但想着毕竟干了几个月,总不能空手而归,便咬牙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了才无奈离职。离职后,卫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路:先找公司协商未果,后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调解,均未达成一致。
2025年3月,前期维权无果的卫女士来到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她的遭遇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很快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将案件指派至山西法实威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王蕊蕾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卫女士,全面梳理案情。案件办理之初便面临难题:卫女士手中证据极度薄弱。因离职后被移出企业微信系统,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失去原始载体。为还原事实,王蕊蕾积极协调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证明材料,并调取该公司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为案件推进奠定基础。历经仲裁及诉讼程序,盐湖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卫女士的诉求,判决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9221元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759元。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