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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3-23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运城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月15日,一位主播在市区南风广场直播带货。

《指引》中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指引》聚焦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参与各方,明确了竞争行为、信息发布、禁限售商品、广告行为、主体责任、备案许可、消费争议解决等多方面的合规要求,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指引》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谎称现货、虚构预定、虚假抢购、虚构点击量、虚构点赞打赏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营销平台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商品或者服务的支付记录、退换货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直播间运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的,不得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举报、投诉、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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