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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建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机制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1-1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政府基金,近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精诚共治”,强化部门协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运城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2018年以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形成“税费皆重”工作格局。我市总结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工作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需明确、信息共享待优化等难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税务征收、社会共治”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政府主导”,即市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部门牵头”,即人社、医保、规自、水务、城管、人防、工会、残联等费种业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征缴工作;“税务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社会共治”,即财政、人行、乡镇(街道)履行工作职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履行缴费义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配合义务,保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12月8日,我市印发《机制》,涉及9项社会保险费和14项非税收入,这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有了制度保障。根据《机制》安排,在社保费征缴方面,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三类分别建立“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政府主导、人社医保牵头、税务征收、乡镇(街道)落实”“政府主导、人社医保牵头、税务征收”的工作机制;非税收入征缴方面,按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工程水利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14个费种分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征缴费种的具体职责。

《机制》还确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信息共享、优化缴费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评6个方面保障措施。市县两级成立由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财政、税务、人行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税务部门;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的责任;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加强涉费信息共享的方式和内容;明确以缴费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优惠政策,探索服务路径的要求;要求单位依法加强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缴费人实施信用惩戒;将社保非税征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以考评促进工作。

目前,运城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落实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效率,强化涉费风险防控,保障政府基金和非税收入,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张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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