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8-28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今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近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预付式消费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活动中,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重点聚焦商家“跑路潮”、虚假宣传、服务缩水、退款难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健身场所和医疗机构进行深入调研和摸底排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120余家,责令整改两家、移交线索8起、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