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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待遇水平 优化管理服务

七月一日起,我市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6-06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6月4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基本能保障参保职工门诊医疗需求。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此次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是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为便于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确保参保职工待遇落地落实,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持续优化完善处方流转平台功能。

同时,市医保局将持续优化服务管理,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细化经办管理措施,优化经办规程,畅通群众就医购药结算渠道;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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