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2-15

本报记者 乔 植

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广告导向和医药领域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1.运城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其美团店铺上制作发布“埋线双眼皮(13周年庆特惠)”及“国产瘦脸50U”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2.运城市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上制作发布利用医护人员专业人士代言的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用语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3.山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11月,当事人在《百名牙医》线上直播活动中发布“圣美达”医疗器械广告,由李某冒充原运城市第一医院口腔科主任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16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7万元。

4.山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7月,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上发布产品广告,广告中含有“提高免疫力、抗氧化、抗衰老、提高红细胞的携氧能力、解毒、排毒、抗污染、预防癌变、保护心脑血管”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7日,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5.垣曲县某生活用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植物抗衰SOD复合酶—玉米胚芽粉用户反馈、案例合集”等广告,广告中含有“服用植物抗衰SOD复合酶—玉米胚芽粉固体饮料后,对痛风和风湿性关节炎、前列腺、颈椎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糖等疾病具有治疗功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28日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6.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足康医用冷敷凝胶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治脚气,喷一喷;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客户反馈,使用效果,前后对比”宣传语及使用前后对比图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21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060元。

7.永济市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2年2月,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其美团店铺上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7日,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960元。

8.运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11月,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店发布“特效车轮净、专用渔药、杀车轮虫”等字样和“水质对比图片”等广告内容与实际产品性能不符。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25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800元。

9.盐湖区某工作室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新冠感冒自拟方”“这个自拟方,是治疗疾病的高效方,也是治疗疾病的广谱方”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4月21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200元。

10.稷山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宣称是“国内大型、专业的氯化树脂生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能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6日,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元。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