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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媒体采访服务 优化新闻舆论环境

我市重点依法打击10类违法违规乱象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12-14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2月13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新闻传播秩序,推进网络生态治理持续深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给全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增速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宣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关于2023年“打假治敲”、加强“自媒体”管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等有关专项行动要求,我市重点针对新闻敲诈和网络负面舆情敲诈、仿冒假冒媒体记者行为等10类违法违规乱象依法严厉打击。

坚决打击新闻敲诈和网络负面舆情敲诈。打击涉企新闻敲诈、网络舆情敲诈等活动,打击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和公众账号的新闻敲诈、网络舆情敲诈活动,打击进行新闻敲诈、网络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以曝光单位、个人负面信息相威胁、以在信息网络发帖相要挟,通过索要“宣传费”“合作费”“删帖费”及强迫推销服务、购买商品等手段敛财的非法经营行为。

坚决打击仿冒假冒媒体记者行为。严查严打假借报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或冒充新闻单位的各类市场主体、非法机构,严厉惩治假冒新闻记者从事各类活动的社会人员。严肃查处利用信息网络账号名称、信息内容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或无专业资质假冒仿冒特定人员开展网络活动。对以境外媒体名义在境内违规开展活动的“离岸新闻机构”及其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坚决整治非公有资本介入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严肃纠治新闻单位出租转让新闻采编业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参与广告经营等活动。严查商业网络平台及其公众账号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非法招募记者,非公有资本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从严整治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转载发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务等履行职能活动的信息,损害公共利益等非法牟利行为。

坚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虚假失实新闻信息。打击在互联网上造谣传谣、炮制有害信息、恶意炒作等行为。特别是涉及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要工作的虚假新闻信息,危害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信息。

坚决纠治有偿新闻、以媒谋私。对新闻单位存在的有偿新闻、新闻记者违规兼职以媒谋私、新闻记者证管理不严等问题认真核查、着力纠治、从严处置。

坚决规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失实报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驻地方机构,重点清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地方新闻采编机构。

坚决打击“网络水军”行为。坚决打击在热点舆情中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不实信息或行煽性信息,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发布和删除信息,实施非法网络监督等行为。

坚决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坚决整治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哄骗、利诱老年人,欺骗、引诱残障人士,用违法失德方式博取流量,罔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利用未成年人牟利,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行为。

坚决打击侵犯泄露个人隐私。坚决打击窃取、兜售个人信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

坚决整治“网络戾气”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严惩“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借社会热点事件恶意诋毁、造谣攻击、煽动网上极端情绪等突出问题,以及其他网络黑灰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邮箱、二维码等进行举报,具体为中共运城市委宣传部:0359-2665283,运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59-6318010,运城市公安局:0359-2690411;举报邮箱:wxbjbyx@163.com;运城网信、运城网警二维码公众号在线举报。

举报人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调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诚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新闻和信息网络传播秩序,推动运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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