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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中院对侮辱、诽谤、恐吓法官的两名案件当事人依法拘留罚款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12-06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近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侮辱、诬陷、诽谤法官的薛某某和侮辱、威胁、恐吓法官的畅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和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执行。

案件一:2003年12月1日,高某某向薛某某书写未署名的“借条”一份,后薛某某在“借条”上自行签署高某某的姓名并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薛某某诉讼请求。薛某某不服,提出再审申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驳回其再审申请。

因对裁判结果不满,薛某某在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上歪曲事实、恶意举报,用低级下流的语言谩骂法官,肆意发布侮辱法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不实视频30余条,曝光量达20万余次。

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释法明理后,薛某某拒不悔改,最终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并将其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2023年11月23日,薛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抖音平台公开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道歉。

案件二:2016年3月17日,畅某某向高某某借款30万元未归还,高某某诉至永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永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判决畅某某给付高某某30万元及利息。畅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畅某某仍不服,在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决定不支持其监督申请。畅某某在法律程序穷尽后,仍对裁判结果不满,多次缠访、闹访,并侮辱、威胁、恐吓法官。

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教育谈话后,畅某某拒不悔改,态度蛮横、情节恶劣,最终因严重妨碍司法秩序,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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