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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多项举措加强养犬管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11-15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1月13日,市公安局就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意见建议征集工作中,市民提出的养犬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发布。

近年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主责的工作模式,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施行以来,市公安局积极加强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确定了以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养犬管理办公室主抓日常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运城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等规章制度。目前,试点登记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11月底前在盐湖区开展养犬登记管理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犬只出户不拴犬链、随地便溺等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依托派出所,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深入社区、企业、居民家中开展面对面专题宣讲23场,发放、张贴宣传材料5万余份,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先后联合城市管理、留检中心等部门,以中心城区为主要阵地,依托警情流转机制,将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持续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收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城市管理部门出动200余人次,留检中心出动80余人次,纠正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900余起,收容流浪犬、无主犬1354只。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养犬管理“放管服”理念,紧密结合养犬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同步加大对遛狗不牵绳,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户多犬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秩序,为我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和谐、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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