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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中秋国庆期间重申校外培训机构“十严禁”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9-29

运城日报讯(记者 李宏伟)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从多个方面清理校外培训监管死角。为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利益不受侵犯,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请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十严禁”:

一、严禁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开展培训;

二、严禁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三、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平台之外;

五、严禁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费用,且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

六、严禁培训内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严禁聘用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

八、严禁为违法违规培训提供活动场所;

九、严禁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十、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在境外外籍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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