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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 “七项规定”护航高、中考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6-05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 见习记者 赵雪)为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学习和休息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将在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30日),开展打击城区噪声污染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根据要求,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一、市区内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超标排放噪声;二、高、中考期间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一切排放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三、市区所有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遵守作业时间,夜间9时至次日7时期间坚决不得施工;四、市区内一切车辆,昼间禁止使用喇叭,夜间禁止鸣笛;五、所有文化娱乐场所(舞厅、露天舞厅、夜间卡拉OK、摊点等)禁止对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所有营业场所不得超标排放噪声;六、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时,严禁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进行噪声扰民作业;七、禁止在市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将组织执法队伍开展控制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对市区所有噪声源,尤其对考场周围噪声进行全面检查。工业生产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类超标排放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举报电话:12345;车辆鸣笛、公共场所文化娱乐、室内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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