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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心城区公租房申报条件公布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记者 祁克宁 见习记者 赵雪时间:2023-05-24

5月22日,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该办公室公布了2023年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运保办字〔2020〕6号)文件要求,根据盐湖区统计局2022年度运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2023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中涉及的2023年度中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认定标准为:低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32220元,中等偏下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40275元。

申报公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8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4.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为: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8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4.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公租房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为: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8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4.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申报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为: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8个办事处)居(暂)住证;2.申请人在运城市中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4.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中心城区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工作由住建、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常态化受理。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财产收入由盐湖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优先保障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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