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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检察院依法履职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11-16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年多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矿山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份,助力解决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去年9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正式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一年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聚焦矿山安全,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飞线充电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聚焦消防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聚焦危化品安全,提高重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不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走深走实。

下一步,该院将以落实市县两级安全调度会议精神为契机,坚持互利合作,打破部门壁垒,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运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生产生活环境。 (王 泽)

相关法律链接

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正式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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