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12-18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日前,临猗交警大队在“冬季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醉驾三轮电动摩托车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驾驶人受到罚款并拘留的严肃处理。
12月6日,临猗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三赵线闫家庄村口东1000米处,对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秦某某满身酒气。经初步呼气检测,秦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民警得知,秦某某当日中午与朋友在闫家庄村口一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六七两白酒。15时30分许,秦某某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准备去地里干活,刚走没多远就被执勤交警查个正着。
据了解,经采血化验,秦某某当日血液酒精含量为191.1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同时查明,秦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秦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秦某某还将受到相应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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