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11-18
运城晚报讯(记者 祁克宁)11月15日,从市水务局获悉,从11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中心城区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违规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集中整治范围为运城市中心城区,具体为盐湖区8个办事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姚孟、安邑、大渠)行政辖区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湖高新区辖区。
集中整治内容为,未取得取水许可非法取水(含地热水)。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如超许可取水、超计划用水、转供水(包括农业灌溉机井转供生活、生产,基建工程私自打井,或基建工程建成后排水井私自留存转供生活、生产)。未安装计量设施或已安装计量设施但运行不正常。有自备井虽不使用但封停方式达不到规范要求。
此次整治采取自行申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11月14日起,存在以上违规取用水(含地热水)的,应主动申报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水行政部门监督下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
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申报并整治的,瞒报、知情不报的,在整治行动中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存在不当得利或非法获利等严重侵害侵占公共利益等犯罪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监督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的义务,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359—8660532、8605001、8658110;监督受理地址:运城市水务局(人民南路69号),盐湖区水务局(解放北路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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