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8-02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7月29日,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47家医疗机构对“山西省检验互认信息统计系统”上线的12项检验项目全面实现互认。这意味着,患者在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就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需重复进行检验,是群众就医时的难点、堵点之一。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可该检验结果。患者在实施“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做检查时,凡是结果带有“晋HR”标识的均为互认项目。
今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坚持民生导向,系统谋划,出台了《运城市推进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查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全方位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市管医疗机构推进检验结果互认。
市民闫女士就是首批受益者之一。她于7月17日在运城市中心医院全科就诊,医生通过检验结果互认,结合患者实际病情,直接收阅了闫女士在其他医院近期所做的6份检验报告(甲功五项、血细胞分析、肝功五项、肾功三项、血脂四项、电解质三项),并依据这些报告为闫女士进行了诊断。这一过程中,闫女士无须再重复进行抽血检验,既节省了时间,又减轻了经济负担(节省费用322.00元)。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7月底,我市目前累计互认超过3000人次,节省总费用50余万元,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压实各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第一责任,强化质控标准管理,稳步拓宽互认范围,确保“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病情变化,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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