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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导游队伍培养和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

提升服务品质 拓宽客源市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4-04-25

本报讯(记者 付 炎)从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品质,该局日前制定并印发《运城市导游队伍培养奖励办法》。同时,公布《运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旅行社积极性,持续拓宽客源市场,助力我市打造山西省旅游热点门户。

《运城市导游队伍培养奖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奖励对象为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申领导游证的在运城市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奖励措施共分四种:一是取得导游资格证奖励。对2023年(含)后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与我市旅游企业(导游协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累计带地接团不低于20次的旅游从业人员,三年内每年给予3000元的奖励;鼓励提升导游服务技能,对2023年(含)后取得中级导游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高级导游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新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由文旅局推荐到我市文旅企业就业。二是专业技能提升奖励。获国家级导游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5000元;获省级导游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获市级导游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9000元、7000元、4000元、2000元;对代表运城市参加国家、省文旅部门举办的导游技能比赛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对积极参加导游技能比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名次的,优先推荐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三是地接导游带团奖励。对地接导游(全年累计带地接团30次以上且每团不少于10人)前10名实行阶梯式奖励,按排名顺序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5000元、30000元、25000元、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10000元。四是培育“金牌导游”奖励。鼓励“金牌导游”到运城市从事旅游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鼓励成立“金牌导游”工作室,为运城市文旅发展、政务接待以及导游培训贡献力量,具体奖励扶持办法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运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依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制定,奖励对象分两种,一种是在运城市内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分支机构不单独奖励),另一种是年度组织接待外地团队来运游客人数累计达到2500人(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奖励条件为带团在运城市至少住宿一晚且游览2个A级收费景区。根据规定,对年度组织接待外地团队来运游客人数累计达到2500人(含)以上的前10名旅行社实行阶梯式奖励,按排名顺序分别奖励15万元、13万元、12万元、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两年内发生过责任事故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此外,该《办法》还对统计依据及办法、奖励申报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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