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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纪委监委:“3413”工作机制筑牢纪检工作防疫防线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南 辽时间:2022-07-07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复杂形势,连日来,稷山县纪委监委重申“3413”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三个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外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管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行程轨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等每一项工作中,坚决守牢监督审查调查不发生疫情的安全底线;坚持教育提醒为先,从严监督管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疫情防控漏洞和盲区。

落细四项工作。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监督检查工作,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监督谈话、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审查调查工作,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谈话、外出审查调查取证、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以及谈话场所等作出明确规定;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巡察监督工作,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巡察期间开展谈话了解、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作出明确规定;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机关会务、门禁出入、个人防护等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一本台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健康状况、旅居史及其他异常情况日报告制度,建立《稷山县纪委监委常态化疫情防控人员信息台账》,实时更新、动态掌握。

压实三个责任。压实具体承办人员直接责任,各监督检查组、专案组、审查调查组、核实组组长及承办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各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同时,明确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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