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 分居也得付抚养费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夫妻分居、经济独立等现象时有发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逃避抚养责任的问题逐渐凸显。
面对这一问题,传统的“父母未离婚即无需支付抚养费”的观念,会使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与权益保障的“夹缝”。
如何让父母双方尽到抚养责任?今天的案例给您答案。
婚姻破裂分居
母亲拒付抚养费
常某(男)与李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常,现年9岁。2023年,常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3月,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小常随父亲常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自此之后,李某未向小常支付过抚养费。
2024年11月,小常将李某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小常抚养费1000元,自2023年3月起至父母婚姻关系终止之日。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时了解到,常某与李某正在闹矛盾,李某不愿意出面解决该问题。
孩子状告母亲
法院判决支持
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本案中,小常尚未成年仍在校就读,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双方应对其倾情呵护并为家庭生活共同努力,且被抚养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权利。李某对小常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小常有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故小常要求李某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由于常某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的实际收入,承办法官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令李某按每月600元支付小常自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12600元,并从2024年12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小常抚养费600元,直至常某与李某婚姻关系解除时。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抚养义务不因分居而免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不仅是血脉亲情的延续,更是法律赋予的庄严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抚养义务依然存在,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旧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所有父母要主动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法律为纲、以亲情为基,共同守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爱中成长。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刘凯华
记者感言
这起看似普通的抚养费纠纷,撕开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现实:当夫妻间矛盾升级,最无辜的往往是未成年的孩子。
在传统观念里,“没离婚就不算真分开”,可对小常来说,从2023年3月起,母亲的缺席和抚养费的断供,早已让他的生活少了一份依靠。幸好,法律没有让这份缺失继续——不仅让小常拿到了应得的抚养费,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一个底线:父母的抚养义务,不会因分居而“暂停”,更不会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豁免”。
案件审理中,李某的缺席或许藏着夫妻间的恩怨,但这份恩怨不该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需要的从不是父母冷战的“旁观者”角色,而是无论家庭关系如何变化,都能始终存在的关爱与支撑。法官在调解时的努力,判决书中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优先”的坚守,也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孩子成长的“保护伞”。
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更多父母提个醒:婚姻里的矛盾可以协商,可以解决,但对孩子的责任,永远不能逃避。别让大人的分歧,成为孩子童年里的遗憾;更别让本该温暖的家,因为责任的缺失,变成孩子的“夹缝”。毕竟,对孩子来说,最好的成长环境,从来都离不开父母共同的守护。
记者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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