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冒充运城农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交易……
水果上市季,我市规范网络直播带货
运城晚报讯 近期,运城本地水果陆续上市,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网络直播监测,查处了一批网络直播违法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该局就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主要内容如下:
1.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等信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
2.严禁在网络直播交易中出现导向错误、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查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网络直播交易活动中销售涉及运城苹果、梨、樱桃、冬枣等农产品时,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交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入驻商家和直播营销人员要对其销售的运城苹果、梨、樱桃、冬枣等农产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用其他农产品冒充运城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欺骗消费者。
4.网络直播交易中不得提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产品或仿冒商品;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厂名厂址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
5.网络直播交易中不得商业诋毁、哄抬价格、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6.对于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合理诉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入驻商家、直播营销人员应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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