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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发布者:admin时间:2022-06-07

运文明委〔2015〕1号

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为全面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根据《运城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为目标,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山西对外开放和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5年,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重点工作,围绕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我市的市民素质、人居环境、城市文化品位、社会文明程度得到全面提升。通过责任分解、严格考核、深入创建、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15年底前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县城)达到3至4个,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工作先进城市(县城)达到五分之三以上县(市)的目标。
       三、目前现状
       创建“山西省文明城市(县城)”每两年检查验收和评选表彰一次,分为“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和“文明城市(县城)”两个档次。在省文明委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中,我市和河津市被省文明委授予文明城市,临猗县被授予文明县城,垣曲、平陆、闻喜、稷山、芮城5个县被授予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目前未被授予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的有永济、万荣、夏县、新绛、绛县5个县(市)。
       四、任务分工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山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完成以下十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贯彻中央、省文明委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督查,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发挥带学促学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学习讲话精神纳入培训教学中,体现到教材建设和课程安排中。党报、电台、电视台和重点网站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阐释讲话精神,报道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组织党委讲师团、市民宣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推动讲话精神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委党校、运城日报社、广播电视台)
       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广泛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政策教育,解读热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深入浅出宣传阐释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实现路径、实践要求;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长期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纳入考评内容。新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24个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建筑围挡、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产品,生动形象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善行义举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建立和规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礼仪制度,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入学礼仪等有庄严感的典礼,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展示内容和讲解词中。运用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孝老爱亲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组织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之中,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食药局、园林局、团委、妇联、文联、运城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汽车站、汽车东站、火车站、高铁站;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贯彻中央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制定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统分结合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制。制定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工委、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中小企业局)
       5、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以市委或市文明委名义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按照《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文明办、民政局、司法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关工委;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6、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有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有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组织协调制度;有落实文明旅游工作的文件、会议和活动。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有文明出境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旅游部门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新闻媒体实现文明旅游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平时宣传常态化。主要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以提示牌、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等文明旅游氛围浓厚。(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民航局、汽车站、汽车东站、火车站、高铁站)
      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牢牢把握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制定年度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既及时刊播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也自行设计制作刊播公益广告。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公益广告情况。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宣传部、文明办总体协调,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汇总情况,进行通报;研究制定公益广告的相关优惠政策,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旅游局、园林局、汽车站、汽车东站、火车站、高铁站;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投入逐年增加;推动农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城市的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区(县)统一处理”;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支持农村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利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进行道德评议;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乡)、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农委、环保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妇联、工商局)
       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开展节日习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推广和传承等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文联)
       10、网络文明传播。建有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积极开展网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有专人负责网站日常工作,有必需的工作经费;有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组织原创评论;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提升文明网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参加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工作季度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测评的基本依据。在全国文明单位和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中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在“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有完善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网上传播活动;参加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季度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测评的基本依据。有经过认证的文明办(文明网)微信、微博,并加入“文明中国”微信、微博集群;在中国文明网客户端平台开设账号;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平台开展网上传播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
       (二)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干部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纪检委)
       2、政务行为规范。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纪检委、监察局、市委办、政府办、网信办、信访局)
      (三)建立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司法局)
       2、公民权益维护。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团委、妇联、残联)
       3、基层民主政治。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四)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市场监管。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责任单位: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
       2、“窗口”行业服务。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住建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邮政局、园林局、供电公司、人行、联通、移动、电信、汽车站、汽车东站、火车站、高铁站等“窗口”行业单位;盐湖区)
      (五)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统战部、文明办、人社局、民宗局;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2、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20(元)。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责任单位:财政局、文广新局、旅游局)
       4、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建立市、区、街道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体育局;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5、科学普及。≥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责任单位:科协;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6、市民文明行为。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交通守法率达标;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责任单位:交警支队、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旅游局、园林局、汽车站、汽车东站、火车站、高铁站;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4、社会道德风尚。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举办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民政局、卫生局)
       (六)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措施、办法;本市(区)教育、文化、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有常态化工作品牌或经验;本市(区)范围内每年有1至2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2、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未成年人熟知并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本市(区)主要新闻媒体、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
       3、学校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有中小学校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落实,效果好;中小学校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有具体方案、有实际效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措施、落实好。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责任单位:教育局)
       4、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社区家长学校建设落实,活动效果好;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和活动安排;社区有具体措施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有效果;有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委;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5、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落实“五个好”要求,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责任单位:文明办、综治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食药局、工商局、妇联、残联)
       (七)创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经济发展方式。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经信委、统计局)
       2、公共设施和公共交通。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8(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15% 。(责任单位:交警支队、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统计局)
        3、公共场所秩序。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交通秩序管理良好。(责任单位:交警支队、交通局;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4、医疗与公共卫生。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工商局)
       5、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八)建立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公共安全。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支队)
       2、社会治安。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
       (九)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建成区绿地率>30%;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责任单位:园林局、统计局)
       2、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8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责任单位: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3、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十)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1、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文明办能结合实际,完成中央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文明办)
       2、城乡基层创建工作。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责任单位:文明办;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3、创建管理。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组织部、文明办、网信办、财政局、运城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部署(2015年3 月1日——3月31日)。
召开全市关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大会精神,层层召开动员会,专门部署创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开办专题、专栏,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自觉参与。
第二阶段:把握重点,整体推进(2015年4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下发的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制定更为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找准难点,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市民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市容市貌改善专项行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行动、交通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公共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窗口服务达标专项行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使各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初评自查,完善提高(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解,按照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测评方式,对涉及上报省文明委审核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对涉及实地考察的条款按标准自行准备,对涉及问卷调查的内容进行自测。在此基础上,对照《责任分解表》进行自查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单位自查报告务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创建办。
第四阶段:重点督查,汇总资料(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市创建领导组根据各责任单位递交的自查报告,组织相关力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严格考核,特别是对六大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要把材料整理、规范、提升作为重中之重,认真、细致地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材料审核达到测评要求。
第五阶段:全面复查,迎接验收(2015年9月1日——10月15日)。
市创建领导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验收,量化考核,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市创建领导组要认真总结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经验和成果,正式向省文明委呈报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报告,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文明委的检查测评。
       六、推进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机构,做到创建工作有规划、有责任、有落实。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切实承担起创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同时,要保证创建活动所需经费。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精干队伍,要建立例会制度和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工程,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结合各自实际,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干部职工,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把创建活动与转型跨越发展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与干部的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在创建中考验班子,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证。创建文明城市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全力支持,重点倾斜,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拨付专项经费,确保资金到位,为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证。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工作会、协调会等形式,层层发动,广造舆论。要强化媒体引导,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专题,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及时搞好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印刷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方法,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文明城市创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要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好的,曝光差的。市人大、政协要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和督查,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有序进行。



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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